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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普法 | 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未成年人护航→

2026年04月21日 06:30
 

小马:松江区某初中学生、校园小小法治宣传员

检察官姐姐:松江检察院“松苗儿”未检办案组检察官、法治副校长

检察官姐姐新年快乐呀。

新年快乐,小马。今天有什么问题要姐姐解答啊?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了,又多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我想跟我的伙伴们讲讲,能帮助我们吗?

好的。姐姐先跟你讲一讲新增加的内容吧。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正式施行,涉及未成年人的条款修订,回应了校园欺凌、低龄违法等社会热点,明确了未成年人、学校等主体的违法责任,大家应重点关注!

比如之前14周岁到16周岁未成年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执行拘留,但根据新法规定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的就要执行行政拘留了。

我懂了,同学们不能再有“反正我是未成年,不会被拘留”的侥幸心理了。

小错失管酿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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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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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或者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行为人在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四条对依照本法第十二条规定不予处罚或者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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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姐姐,之前宣讲的校园欺凌内容有什么变化吗?

有的,守法不仅在校园外,也在校园内。新法对学生欺凌行为明确做出规定,实施欺凌者将被依法治安处罚,还要采取相应的矫治教育措施。

如果学校对此知情,却既不报告也不处理,将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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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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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知发生严重的学生欺凌或者明知发生其他侵害未成年学生的犯罪,不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的,责令改正,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分。

谢谢检察官姐姐。之前姐姐讲过酒吧里有未成年人陪酒的案例,这个有新的规定吗?

酒吧、歌舞厅这些场所是不适宜你们进入的,如果在这里有未成年人被组织、胁迫进行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明确规定将会面临治安处罚,符合刑法规定的,依然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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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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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第一款活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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