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引导孩子树立法治意识、远离违法风险,现将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涉未成年人的核心条款向您普及,未成年人违法“未成年”不再是“护身符”,希望与您携手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孩子们能尊法知法守法、团结互助友爱、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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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法律条款须知
1.行政拘留执行特殊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一般不执行行政拘留;但14-16周岁一年内二次以上违法,或两类未成年人违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依法执行行政拘留。
2.学生欺凌处置要求:若孩子参与或遭遇殴打、侮辱、恐吓等形式的学生欺凌,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相关行为人或采取矫治教育措施;学校未按规定报告、处置严重欺凌的,将被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将被追责问责。
3.新增侵害行为处罚:针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酒吧、歌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的行为,已明确纳入治安处罚范围,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专门(矫治)教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工作方案(试行)》精神,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临沂市建设专门学校开展专门教育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24〕3号),并于2024年年底建设完成专门教育(矫治)学校(罗庄开阳学校、罗庄启程学校)并投入使用。
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由教育部门牵头,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多部门共同组成的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设专门教育评估组),负责对警送、校送、家送的不良问题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存在不良行为问题青少年进行评估、审议。对依相关规定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依照“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将其送入专门教育(矫治)学校进行相应的矫治教育等措施。
三、学生“自护自爱、团结友爱”十条倡仪
1.学法知规守底线,牢记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晰行为边界不越界。
2.远离学生欺凌,不参与殴打、侮辱、恐吓他人,遇欺凌及时报告师长。
3.拒绝危险物品。不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品,不参与打架滋事行为,杜绝抽烟、饮酒、吸食违禁药品等有害身体健康行为。
4.净化社交环境,不进入酒吧、歌厅等不适宜场所,远离有偿陪侍相关活动。
5.文明规范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不发表不当言论,防范网络违法风险。
6.尊重他人权益,不泄露同学隐私,不侮辱他人人格,友善包容差异,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7.增强自控能力,杜绝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避免触碰处罚红线。
8.主动求助避险,遇矛盾冲突、不法侵害时,第一时间向师长或公安机关求助。
9.践行团结互助,主动关心帮助同学,共同营造和谐无冲突的校园氛围。
10.树立法治信仰,学习、宣传新《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争做尊法学法守法好少年。
四、家校协同倡议
1.请您加强对孩子的法治教育,结合具体案例讲解法律知识,让孩子明确行为边界,知晓违法后果。
2.关注孩子的社交圈与课余活动,引导其远离酒吧、歌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防范各类侵害风险。
3.密切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与行为表现,若发现孩子遭遇或参与欺凌、被胁迫从事不当行为等情况,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
4.适时关注孩子手机使用情况,及时清除涉暴力、涉淫秽等不良视频或照片,避免孩子因传播相关视频、照片而发生违法行为。
5.积极配合学校、公安机关开展矫治教育、法治宣传等工作,共同帮助有不良行为的孩子改正错误、回归正途。
法律是底线,守护是责任。孩子的健康成长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努力,愿我们以法治为指引,以陪伴为支撑,让每一位未成年人都能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茁壮成长!